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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对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开展自行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且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自治区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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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4月14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自治区决定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开展的岗前培训按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同时,制定了《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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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补贴资金与新增就业人员和提高就业能力绩效挂钩。在岗前培训补贴方面,北疆地区企业按照每人1800元标准予以补贴。南疆地区企业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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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拨付资金需求总额的70%,将于近日拨付到位。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第2季度对全区岗前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根据督查结果,拨付剩余30%培训补贴资金。